屏南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两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11月26日,屏南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两名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据了解,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间,两名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与黄某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社会上争强斗狠,树立恶名,为争夺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打砸屏南县境内的赌场,并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钱款、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黄某某、郑某某、宋某某为纠集者(均已判刑),张某某、李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张某某、李某某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屏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李某某作为恶势力团伙成员,伙同同案人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