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月起实施 保健食品迎最强“紧箍咒”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其对食品安全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并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条例》强调了四个最严,即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要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并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同时,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此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今年恰逢《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举办纪念活动,向群众分发《食品安全法》知识手册,讲解《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食品安全法》实施10年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社会成效,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