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女子组织互助会 非法吸资达648万获刑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80340元,分别返还相关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于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以组织民间互助会的形式,在霞浦县组织民间互助会36场,吸收张某某、曾某某、陈某玉、王某某等五十余人参会,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人民币6480100元,并因倒会造成上述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180340元后逃匿。2019年2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达人民币6480100元,造成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1803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