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 获评今年诚信示范单位

记者获悉,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宁德天湖东路分店等28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近日被市市场监管局授予“2019年度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至此,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示范单位已达83家。

据介绍,为推进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给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我市自201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年的“化妆品经营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依据现行的化妆品法律法规制度,以企业达到“六规范”“六统一”“六个明显”为标准,由自愿参与示范创建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复核公示之后,授予“宁德市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取得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予以取消示范资格,保证示范典型的先进性,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