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在职养老从业人员最高可获万元奖补,还有这些优惠政策……

今后,我市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人员可获得入职和在职奖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养老从业人员提高护理技能,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了《宁德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对奖励对象及标准、申报流程等做了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养老从业人员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补。

符合条件最高可获万元奖补

按照《办法》规定,奖励分为入职奖补和在职奖补。其中,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二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日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在职奖补的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于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对于2013年以后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人员符合奖励条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日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按年度发放,一年发放一次。该《办法》暂定3年,所需经费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承担。

满5年离开护理岗位不再享受在职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受理后经过公示、申报,市民政局审定无误后,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拨经费,由县(市、区)拨付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前,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申请人在申请在职奖补期间提升学历且奖励标准提高的,尚未发放在职奖补的,可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在职奖补完结后,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不满5年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后又重新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续接上次已工作年限,直至满5年后可申领;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重新起算。奖励对象满5年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再次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不再享受在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