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检察院起诉一起宗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2月9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13项罪名,依法对陈某甲、张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在蕉城区三都镇城澳区域,以宗族势力为依托笼络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陈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经营、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非法侵入住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通过打击报复、破坏选举、培植“保护伞”,进而把持基层政权,侵占、垄断农村水利、滩涂资源,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