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再部署 百姓看病就医有更多“福利礼包”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到2019年的69元;逐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越来越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诊治……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了确保2019年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近日,我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规划。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

据了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到2019年的69元。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60元落实项目经费,按照原有分档补助比例由省级(含中央)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19年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务必做到让基层群众受益;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9元落实经费。

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方面,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方面,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卫健委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以审计、巡视等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大培训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保障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基础项目经费。

逐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个人的体检信息,今后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就能便捷查看。市卫健委提出,将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

根据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应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现有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核实,确保电子健康档案内容真实、有效。对清查出的重复、无效、已迁出等健康档案进行清理,避免重复建档。各县(市、区)居民健康档案自查工作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同时,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越来越多患者在“家门口”可看慢性病

今后,越来越多患者在“家门口”就可以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用老往大医院跑了。据了解,2019年,我市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上下分开”。组织开展慢性病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年)》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年)》的要求。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市卫健委提出,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大世行贷款相关指标推进力度,以福建省基层高血压防治综合管理项目、2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项目为抓手,确保2019年底前,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2020年底前,一体化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占辖区确诊患者总数的比例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