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多策并用促药品采购“双第一”

“前10月,宁德片区配送企业平均发货率96.9%,医疗机构平均入库率94.8%,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企业平均发货率和医疗机构平均入库率均为全省第一。”12月17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采购供应履约监管,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健全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以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等两大医疗集团为主体,我市组建宁德片区药品阳光采购联合体,先后开展两轮药品采购联合谈判,2017和2018两个年度共为宁德片区联合体获得带量议价差额17003万元。同时,积极建立宁德片区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片区药械采购联合体通过专家论证评估和公开竞价(询价)等方式,按需增补片区采购药品,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建立多层次药品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信息互通机制,不断加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三方”横向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掌握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和药品配送企业供应情况,对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宁德片区共处置药品短缺问题合计21批次,处理不供货药品687个,切实保障片区临床用药需要。

按照临床必需程度,医保部门将宁德片区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药品划分为基本药物、抢救药品、特殊药品、常规药品和其他药品,并根据近年临床采购使用情况,制定各类药品库存阈值(药品库存阈值实行动态调整)。要求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药品库存阈值,严格企业库存管理,提高药品库存信息准确性,定期开展库存监测,按时上报监测信息,对药品短缺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现预警端口前移,保证临床用药有效供应。

根据《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我市医保部门严格配送履约监管,对配送企业不正常备货、不按时供货影响临床用药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按违约行为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暂扣或扣减药品结算款,倒逼配送企业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责任。对配送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精准库存预警管理、未按时上报库存信息造成临床药品短缺的行为,按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上报省药采中心登记每月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严惩企业违约行为。2018年至2019年,市医保局共对13批次违约行为予以暂缓结算药品货款,涉及金额1445.51万元,向省药采中心上报登记两家配送企业5个药品的违约信息,对违约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