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五旬惯偷本性难改 因盗窃罪第9次入狱服刑

二十岁至五十岁本是人生打拼的黄金阶段,然而总有人始终走弯路,企图不劳而获。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男子侯某某年过五旬却第9次走上被告席,因盗窃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2017年9月至10月间,侯某某先后到霞浦县城关六一七路、龙津路等地,使用螺丝刀撬开摩托车摆头锁启动或直接推走的方式,盗走被害人雷某某、卢某某等8人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现金等财物计人民币30139元。其间,还存在伙同无名氏(阿傻)到霞浦县某街道,盗走被害人吴某某停放的黑色女式雅马哈摩托车1辆等共同犯罪情节。去年10月16日,侯某某在霞浦县某街道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查扣红色本田女士摩托车1辆。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01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侯某某盗窃的部分赃物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盗窃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盗窃电动三轮车1辆、电动车2辆、摩托车3辆,及现金人民币100元、身份证1张,退还相关被害人。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缪田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