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判第九批涉黑恶案 共计13起,68人获刑

(法院供图)

12月2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福安、寿宁、周宁、柘荣、古田等6地法院集中宣判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3件6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52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13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罚金共计146.9万元。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的第九批涉黑恶案件。

据介绍,此次福安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陈某甲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陈某甲、陈某乙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高某、杨某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某甲、陈某乙采取参与或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争夺赌场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提供花销费用、支付打斗受伤医疗费用等手段笼络人心并管控组织成员,不断扩充该组织势力。

2011年至2018年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福安市城阳镇留洋新村及周边区域,通过开设赌场以及对其他赌博点进行打砸、恐吓、勒索等手段,逐步掌控上述区域内的赌博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同时,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有组织地在上述控制区域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福安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等。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我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决心,也进一步凸显了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促平安建设的阶段性成效。”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