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严厉处罚仍继续将有毒有害食品卖给市民 金涵2家“黑店主”被立案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19年度宁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生产主体名单,2家个体工商户上了“黑榜”。

记者从 2019年度宁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生产主体信息表中看到,这2家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分别是: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李立贤初级农产品加工店,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宁德市蕉城区金涵达鑫蔬菜种植场,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因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事故分级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以上责任的;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1年内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与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省、市、县(区)农业、农机、茶业部门3年内不得安排各类扶持项目;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若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国家级的,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取消其资格,省级的,由省农业厅取消其资格;若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从示范社名录中除名;若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由省农业厅从示范场名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