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记者12月20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根据原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中心城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获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燃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范围为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七都镇、八都镇)、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禁燃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划定。

《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2020年5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