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良好的纳税信用可以为纳税人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减少信用损失。

据了解,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值得注意的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