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许青云、雷维善、冯桂华、陈梅,秘书长章允斌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胡楠,市监察委负责人,市法院院长董明亮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胡楠关于《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李荣春关于《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章允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说明,市政府副市长胡楠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法院院长董明亮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正宇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关于提请接受余金辉、陈仕嵩、蓝清元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雷维善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市政府副市长胡楠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关于提请检察人员任免报告的说明。会议对相关报告、议案和有关人事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余金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陈仕嵩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蓝清元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检察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上,新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检察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