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被约谈 不合格产品将召回销毁

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海上养殖塑胶渔排开展第三轮风险监测,抽查的95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1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约谈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企业立即对不合格批次的塑胶浮球停止销售,对在制、库存、销售不合格的塑胶浮球进行全面清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召回、销毁。

据悉,此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与相关规定、企业公示标准不相符。按照《2019年宁德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应不低于3.0毫米,不合格的3批次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分别是2.24-2.97毫米、2.78-2.96毫米、2.73-2.93毫米。在监测现场,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分析了产品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改进措施。

记者了解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