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市区能放鞭炮吗? 能,但只能在规定的燃放

去年底,我市中心城区有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多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2813777,询问今年春节期间能否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春节期间能放鞭炮吗?

能!但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记者从市创城办了解到,2020年春节期间,市民仍应遵守市政府办于2018年1月印发的《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燃放、分区域分时段管理制度。中心城区的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开发区所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和端午、清明、中元传统民俗节日的每日上午6时至夜间22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不限时。

限制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时禁止燃放圈炮和烟花,允许燃放累计不多于1000响的排炮,但禁止在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时间段内燃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殡仪馆、公墓等特定场所可以在本场所内指定区域燃放。

燃放鞭炮时要注意什么?

不燃放非法或超标烟花爆竹,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会带来环境卫生和空气噪声污染等各类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市创城办提醒市民,不购买、燃放非法或超标烟花爆竹,不在限制区域、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完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还城市干净整洁。

在婚丧乔迁和民俗活动期间,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替代传统方式,不在夜间燃放扰民,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同时,市民应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鞭炮扰民现象。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还有这些要注意(做延伸阅读形式)

1.下列地点和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七)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