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 寿宁县法院“以案说法”宣传环境保护

6月5日,寿宁县法院开展以“美丽寿宁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鳌阳和清源两镇林业站干部、部分村干、护林员等30余名代表走进法院。

在该院党组成员郑万江的引导下,代表们参观了梦龙无讼文化长廊,旁听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庭审现场。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于寿宁县清源镇,在森林防火期间,被告人何丽(化名)在清理农田杂草时,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70亩,造成经济损失1342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官当庭作出宣判。

法官提醒,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群众在生产生活用火时一定要时刻树立防火意识,消除侥幸心理。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晓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