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启动。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2019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年报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进入“宁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左下方菜单栏“个体户微信年报”界面进行年报报送。

据了解,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 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因年报系统还在改造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时间推迟到2月初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2019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人员提醒,市场主体应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本通告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