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在我市新设金融机构(网点),将有奖励!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对在宁德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30万元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对在宁德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机构总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30万元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总部在宁德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宁德辖区设立经营业务覆盖周边地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部、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总部在宁德以外的金融机构在宁德新设立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每新设立县(市)级分支机构一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总部在宁德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宁德设立金融机构分部、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总部在宁德以外的金融业机构在宁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用地购房及租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和优惠,累计补助最高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我市还将对新设金融机构(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用地购房及租房给予一次性优惠。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金融业及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评选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将金融系统纳入该综合性表彰奖励项目。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市政府及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技术领军人才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同时,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