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宁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工业企业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请用工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全市工业企业对非重点疫情区域的返岗工作人员,应加强情况摸排登记和重点监测。
三、全市工业企业在疫情存续期,应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落实日常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四、全市工业企业在疫情存续期,要暂停群体性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厂区公共场所的消毒。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