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将执行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据了解,对于我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我市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同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将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将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院收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