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关于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对外办理业务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对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

1、即日起暂停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2月10日起恢复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其他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窗口暂停期间如需办理交管业务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福建交通罚没”APP进行网上办理。遇到困难,可拨打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如发生轻微车辆损失事故,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事故快处功能在线快速处理。

2、疫情防控期间,车辆未年检、驾驶证未审验以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驾车的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路面交警将采取口头批评教育,暂不予以处罚。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与支持。福建公安交警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聚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