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告知书

尊敬的入柘朋友:

您好!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决定对所有入柘人员实行劝返。

一、如您是外地来柘荣人员,请您返回,不要进入柘荣县境内。如您执意入境,必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二、若您是柘荣籍人员,回柘后请立即电话通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

三、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规定不包括运输生产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柘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