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广大市民朋友: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8号)等规定,经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立即采取如下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坚决阻断重点地区疫情输入,对1月23日以后从武汉、2月2日以后从温州入蕉返蕉的人员坚决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健康管理。守住入宁入蕉关口,对通过铁路、公路等各种渠道入宁入蕉的湖北牌照、浙江牌照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对执意要入宁入蕉人员坚决落实14天隔离措施,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坚决阻断更多传播渠道。

二、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尽量减少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三、严格落实落细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对象及同住人员在隔离期内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对象在住所内必须做到每人单间,避免与其同住者接触;居家隔离对象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第一时间按规范流程转入定点医院诊疗,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各村(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将防控要求化为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自觉行动。

五、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六、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近期返蕉来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八、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返蕉来蕉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2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蕉返蕉。

十、鼓励群众举报,欢迎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蕉城区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蕉南街道联系电话:0593-2822345;

蕉北街道联系电话:0593-2822356;

城南镇联系电话:0593-2962216;

飞鸾镇联系电话:0593-2596018;

三都镇联系电话:0593-2556018;

石后乡联系电话:0593-2657066;

金涵乡联系电话:0593-2725841;

漳湾镇联系电话:0593-2358232;

七都镇联系电话:0593-2387019;

八都镇联系电话:0593-2398027;

九都镇联系电话:0593-2795296;

赤溪镇联系电话:0593-2751234;

霍童镇联系电话:0593-2701329;

洪口乡联系电话:0593-2701459;

洋中镇联系电话:0593-2676966;

虎贝镇联系电话:0593-2697286。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