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九条措施:激励引导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

2月5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9条措施,综合采取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担当作为,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力量下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采取组建党员应急突击队、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措施,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按照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结对安排,统筹组织党员干部人才支援街道、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引导党员干部人才争当抗击疫情的排头兵。

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的关怀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在全市划拨212万元党费用于慰问防疫一线党员干部人才的基础上,再从市、县管党费中划拨专项资金,争取购买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工作补助和休假制度,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闽财社〔2020〕4号)精神,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参加防疫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由各单位适时安排补休。对为防止疫情蔓延,主动担当作为,勇于破除障碍,但因形势紧迫、问题复杂等原因,工作出现失误的,应予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建立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补助。

注重在一线发现培养储备后备力量。各县(市、区)要在抽调人员相对集中的防控前沿阵地成立临时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展入党;对工作积极、表现较好的团员青年、群众,个人提交入党申请的,优先纳入发展计划进行重点培养。表现突出的非主干村“两委”成员直接列入村主干后备力量;对经受考验的农村党员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后备力量。

实行职称激励机制。对经组织选派参加援鄂疫情防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评(考)未聘或已满足晋级条件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给予聘任相应等级岗位;尚未达到晋级年限的,可减少两年任职年限要求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任;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鄂人员执行。

优先纳入人才工程支持。在宁德市名医、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适当增加名额,向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倾斜。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优先纳入访学进修对象。将援鄂医疗队、直接参与确诊病例集中救治等高危工作的医护人员,列入我市专家疗养休假对象,适时组织集中疗养休假。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列入“三都澳英才卡”发放对象,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应服务待遇。

支持医疗科研攻关。支持我市医院、高校、医药企业等单位集中优秀专家人才开展联合攻关,对在防控疫情期间取得研发、创新诊疗药物、防控技术及生产医疗器械设备等方面突破性成果的人才(团队),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优先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补助。

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将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纳入实绩档案,作为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大力提拔使用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职级晋升统筹职数使用优先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晋升职级。将乡镇事业人员防疫表现情况作为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及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在防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后专门制定表彰方案,提请市委进行表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授予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条件的典型,及时推荐上报。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对在疫情防控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成效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