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

日前,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鼓励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全力支持和推动其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的,在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对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可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包括: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经省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确定的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

市财政局表示,省属企业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市属企业可向市财政局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企业需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书面申请;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根据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市财政局明确,将强化资金的绩效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将要追回财政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