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严重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 我市将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对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我市将予以补助。2月10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相关企业可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相关材料。

据介绍,该项补助的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工业企业。补助条件为,企业员工中返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过年,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宁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

企业为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据悉,我市将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