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返乡男子居家隔离私自外出 古田检察院提前介入从严惩治

日前,武汉返乡人员江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案件发生后,古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惩治涉疫情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古田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

据了解,江某某在古田县政府相关部门告知其居家隔离期间,于1月29日晚,无视居家隔离规定私自骑摩托车外出,到城西街道万星广场陈某某套房内与陈某某夫妇等人聚会喝酒,之后又到松台口一锅边糊摊打包宵夜。2月6日,江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陈某某、王某某、朱某某、丁某某等6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2月11日,江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古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古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厅介绍,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十类违法犯罪,为依法防控提供了法理依据。

陈厅提醒:“近期古田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政府的每一项措施背后都是为了让病毒的传播风险降到最低,望广大群众朋友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约束自身言行,遵从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勿因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带来危险;更勿因一时的肆意妄为,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