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出台15条措施 为防控疫情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防控疫情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该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严格执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依法从严惩处涉及疫情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该意见指出,要依法保障市政府帮扶政策实施,妥善审理涉及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用、返还失业保险费、发放“留岗留薪”补助、给予稳就业奖励等政策实施中发生的相关案件,平衡好企业减负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依法支持金融机构稳定企业贷款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各项措施,妥善办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等纠纷,纾缓企业成本压力,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该意见还强调,要优化案款“不见面发放”工作模式,通过网银等线上转账方式及时发放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对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再线下传唤当事人到庭核查。同时,优化网上线上诉讼服务功能,综合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和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媒介,规范开展诉前调解、登记立案、材料收转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线上诉讼方式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和律师安全参加诉讼提供方便和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