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你要知道的法律知识③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医用产品、假药劣药的,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我们在这里运用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此进行分析,在普法的同时给予警示,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受处罚,损人不利己。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共宁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宁德市司法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