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案系蕉城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据悉,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利用微信群发布贩卖口罩信息,诱使被害人添加其作案微信号后,在微信号上多次发布口罩防疫知识、播放含有口罩实物及打包发货内容的视频录像、发布口罩数量有限多人抢购的销售信息,通过系列虚假宣传取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信任,以缴纳定金的形式骗得钱款7.4万元。在收到微信转账后黄某某对被害人敷衍了事,将骗款挥霍一空。

案发后,蕉城区检察院迅速反应,结合当前防控疫情工作实际,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为下一步案件办理夯实基础。

2月1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蕉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2月18日,蕉城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蕉城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在充分审查事实证据、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后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