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口罩生产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收下

2月29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宁德市口罩生产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对补助的申报对象,标准等做了详细的说明。

申报对象 为2020年2月5日至2月29日(含)前,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且纳入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计划的企业。补助标准 按照口罩生产设备投资定额的60%给予补助。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金额为准。

申报条件需要2020年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 3月5日(含)前产品产量须达到设计产能的60%(含)以上;产品经检验合格。

项目申报企业须申请纳入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如实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有效产能,保障全市应急物资调配需要。若企业虚假申报,或未发挥有效产能的,将收回补助资金。企业申报项目需细分生产线类型,同一生产线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