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冒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拖欠工程款逾百万元获刑

伪造公司印章承包工程,致使他人损失巨额工程款。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被告人季某基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男子季某基在山西时私自刻两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印章。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季某基利用该印章以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平朔某煤公司项目部A、B负责人的名义,多次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季某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时,却被季某基拖欠工程余款120万元,随后被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11月,季某基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随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基违反国家印章管理法规,伪造了“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自首情节等,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宁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