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疫情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清明祭扫服务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14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提出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

✔ 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

✔ 中、低风险地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高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中、低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稳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影响,对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

通知称,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通知指出,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远程视频祭扫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