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参保当月是否能报销医疗费用?

读者来电:我在今年1月9日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1月20日在宁德市医院生孩子,却没办法报销医疗费用,这是为什么?

部门答复: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每年度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缴时间内缴费的,从补缴之日起30日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该参保人于2020年1月9日补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应于30日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此,1月20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