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以其“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成为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据介绍,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须为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市人社局要求,各地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市人社局还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已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本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期满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