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颁布 自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16日,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颁布,自5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删除了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食盐、代办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肉交易服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对处于过渡时期,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目前,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现由市场形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