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获刑六个月

男子盗窃他人财物,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最终因多次盗窃获刑6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据悉,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6日,王某某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先后5次至古田县某某村圣母殿大厅、黄某某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住所以及陈某某住所盗窃现金、芙蓉王香烟、八宝粥、银行卡等财物,经鉴定共计人民币846元。案发后,王某某已将50元现金及银行卡归还黄某某。

另查明,王某某两次因盗窃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14日。2019年10月10日,王某某在古田县某某村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4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某多次盗窃中有二次系入户盗窃,从重处罚;一次系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