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月1日,我市将进入汛期。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3月28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了2020年我市9个县(市、区)及东侨开发区城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重要堤防、中型水库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市防指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逐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