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六号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27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六号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27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