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发布加强沿海治安管理通告 船舶进出港24小时内须报备

船舶出港前及进港后24小时内,向港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如实报备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和随船人员数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任何码头、澳口绝不允许未经报备的不明船舶停靠。

3月29日,福安市公安局发布加强沿海治安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除了明确上述规定外,还明确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前述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渔船通报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油价补助。

通告还提出,当地群众要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