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始申报啦

获评企业将获得哪些优惠?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根据《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2014〕21号)资金使用范围和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核拨使用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奖励技术发明人、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对符合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其他专利项目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组织服务机构入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辅导,帮助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重点支持。

(五)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不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企业填写《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2%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15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