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海银滩 共治海上家园——《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在我市各界引起热烈反响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为三都澳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我市各界引起热烈反响。

“良港三都举世无,水深湾阔似天湖”,三都澳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生态、资源优势,是宁德的优势、潜力和希望所在。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也面临许多挑战,特别是三都澳内海上无序、无度、无偿养殖问题突出;养殖设施挤占军事用海区、航道、锚地,产生大量的海漂垃圾;非法采砂、非法围填海;污水、废水直排等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海域环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三都澳规划好、开发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市委“一二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为三都澳的保护和开发提供法治保障,经市委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凝聚各方智慧和共识,最终制定通过《条例》。

“海是闽东很重要的一个资源,全市为此部署开展了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推动海上传统养殖业转型升级。”霞浦县溪南镇党委书记赖锦云说,此次《条例》的制定,将专项行动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文,为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将切实有效增强社会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霞浦县沙江镇党委书记卢建生说,《条例》围绕我市实际,从海域污染防治、陆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进行了制度性完善和规定,明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刚性约束,筑牢高压线,对持续巩固我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三都澳内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明了方向。”蕉城区飞鸾镇干部刘涛说,下一步,我们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条例》,织密海上养殖污染防治网,进一步巩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之以恒地抓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当地群众打造幸福家园、绿色家园。

去年以来,福安市溪尾镇大力推进海上渔排、贝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镇内养殖户积极响应,纷纷将传统木质渔排改造升级为新型塑胶养殖渔排。“过去发展水产养殖大多采用耐用性与抗风浪性较差的传统木制渔排,其中的泡沫浮球材料陈旧老化后还会形成大量的海漂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相比木质渔排,新型塑胶养殖渔排更加环保、耐用、安全。”溪尾镇新溪居养殖大户刘孟卿说,现在《条例》明确规定海水养殖设施禁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建造材料,让广大养殖户更加坚定了发展新型塑胶养殖渔排的信心决心。

蕉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鑫说,近年来,三都澳海域因水产养殖、采砂、排污引发诸多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条例》的制定,为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具体、详尽且切合本地实际的法律规范。对于当地企业和群众来说,也更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当地社会治安、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敏生说,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大力推动《条例》列入普法、进入执法;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依据《条例》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推进《条例》落地实施,为发展绿色渔业经济、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新宁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