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

7月1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省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专门制定出台《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省物价局要求全省价格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准”行为规范。

不准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准在房地产项目设计、施工、测绘、销售、验收、办证等许可及监管过程中,打招呼,推荐专业企业、材料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关系户或推销产品;不准以内部集体会议研究等形式违反规定同意房地产企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事项;不准违反规定透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利用职务所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打招呼,为本人或他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打折减价销售、预留房源、内定房源、调换房源等;不准参与投机炒房,不准购买小产权房;不准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和材料,刁难服务对象,提高审批许可门槛;不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兼职或挂靠证书;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有偿服务或变相收取好处费;不准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性消费活动,接受或索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十项房地产行业监管行为规范。

■东南快报记者 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