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七条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安全 600万“重金”奖励超额生产前列乡镇村

4月15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的七条措施》,通过针对性强且有力的措施,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其中提出,将安排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

据悉,这七条措施包括:对完成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县(市、区)政府视完成面积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按照各乡镇、村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给予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和每个村奖励5万元。 

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粮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 

此外,还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对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作物的给予补助,切实防止耕地抛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