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新华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新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自己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