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网络监测结果:网店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占多数

7月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6·18”电商年中促销期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本次监测样本数量100个,共发现问题22个。截至目前,全市共计行政指导15起、责令整改7起,其中4起涉嫌价格违法线索移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此次行动以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天猫、京东平台参与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具有各自地域特色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为主,针对网店促销期间的商品及服务详情、宣传广告、促销内容规则及售后保障等相关的网页页面信息进行监测。据了解,发现的22个问题样本中,网店登载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样本6个,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或较明显虚假内容的信息样本4个,自行声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信息样本3个,其它问题(2017年度年报未申报网店及网店信息)9个。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来看,经过近几年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经营者合规促销的意识显著增强,促销宣传含有绝对化用语或较明显虚假内容及自行声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大为减少,仅占本次监测样本的7%,问题最多的是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申报网店信息,占本次监测样本的15%。例如,天猫平台的华强食品旗舰店在其宣传页面使用“亏本回馈、错过等明年”字眼,涉嫌虚假宣传,以及在2017年度年报公示中未申报网店信息。再如,京东平台的格中祥零食专营店对其销售的商品休闲零食大礼包礼盒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由于该商家销售的商品休闲零食大礼包礼盒属于预包装商品,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范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下一步,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合作,通过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大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局网络监管科负责人说。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