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内疯狂作案15起 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案

为牟取非法利益,宁德男子林某鑫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作案,短短三个月时间,入室盗窃15起。日前,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方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林某鑫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方、陈某权(另案处理)在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州市罗源县等地,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使用撬锁入户的方式实施盗窃15起,盗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现金、外币、钱包、黄金饰品等财物并销赃分得钱款。同年8月22日,被告人林某鑫、陈某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鑫、陈某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

二名被告人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