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放”烟花爆竹最高罚款500元

5月13日,东侨开发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致信市民,指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违放”烟花爆竹最高罚款500元。

据悉,限制燃放时间和品种为: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允许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在政府机关、金融网点、学校等重点部位以及其他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信中明确,若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参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通报纪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信中倡议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非法或超标的烟花爆竹;不在限制区域、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并劝导亲朋好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