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0名!福建启动首批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工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今天,省科协发布通知,启动全省首批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工作。本次计划遴选10名左右省特级后备人才。

通知要求:特级后备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严谨科研作风;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截至2020年1月1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部属院校)工作满1年(截至2020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学术水平,被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此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获得3名(含)以上同一学术领域院士书面推荐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并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支持,或获得“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之一。

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比较健全,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为遴选对象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遴选对象所在学科基础较好、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具备支持遴选对象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为遴选对象制定个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支持,能够提供适当配套经费。

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推荐所属单位符合条件人选;部属本科高校、省属本科高校、省农科院,以及中科院福建物构所、中科院城环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按程序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省国资委按程序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符合条件人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负责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包括设区市属高职院校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本科学校、民营企业等非公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

省科协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省科协将组建专家评审组,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产生特级后备人才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公示。